關註:臺海網海峽導報
  臺海網(微博)4月9日訊 據臺灣媒體報道,吳姓男子在機場拾獲手機及皮夾送到服務台,失主領取時發現皮夾內2000多元(新臺幣,下同)現金遺失,報警處理。檢方認為拾獲人吳姓男子將遺失物送往服務台前,曾進入廁所一分多鐘,懷疑他趁機侵占現金,依侵占罪嫌起訴,但一、二審都判決無罪,全案定讞。
  判決指出,吳姓男子在大陸上海上班,去年5月31日上午搭機返抵臺灣時,在臺北松山機場出境大廳拾獲一隻皮夾和HTC智慧型手機。他將二物送往服務台,請櫃臺人員廣播遺失物訊息後離去。
  丟失皮夾的許姓男子前往領取,清點發現皮夾內2400元現金不見,報警處理。警方循線找到吳,認為吳將物品送往服務台前,曾進入廁所一分多鐘,有侵占現金之嫌,移送檢方起訴。
  吳喊冤表示,當天在搭機途中想大號,但機上不方便,才在下機後立刻上廁所,他沒翻過該只皮夾,更無侵占行為。一審法官採信吳的說法,判決無罪。檢方不服,提起上訴。
  高院認為,吳的供述未悖常情,若有侵占意圖,不可能未取走比2400元價值更高的手機,駁回檢方上訴,維持無罪判決定讞。
  有網友見到新聞表示,以後得教育小朋友看到地上有遺失物不要撿起來送到警局,以免吃上官司。還有人笑稱,撿到遺失物得註意有沒有離開監視器鏡頭,也不能上廁所,否則就像搬石頭砸自己的腳。
  高院法官表示,“拾金不昧”才是教育宣導核心,若擔心“瓜田李下”之嫌,理應宣導民眾在撿獲遺失物後,儘速送達警局或失物招領處,減少爭議,增加社會人情溫暖。
  責任編輯:劉強  (原標題:男子拾獲皮夾送交服務台被冤偷錢法院判其無罪)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
    tr76trxfuf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